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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6 一场辩论这是一场值得记录的辩论,因为,它告诉我,一个社会学家并不一定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
辩论是从采访开始引发的。这位社会学家(姑且隐去他的名字)对着我说了一大通,中国企业家的原罪是中国经济起飞过程中的必然,99%的人有罪,就意味着不是罪,就没有必要追究了,毕竟他们已经为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纳了税、提供了就业岗位,他们已经作出了贡献,这时候,再去追究所谓的原罪,便是弱者的心态。
我恩恩地敷衍着,他于是认为我没有理会他的意思,问我:“我说的超出你的理解范围了吧?”
我还是小气的,我并没有一笑了之,或是淡淡地说一句:“我没有那么笨吧?”小气的我开始反击了:“我只是想法与您不同而已。”
我说,企业家既然有原罪,应该化掉一些,来路不正可以化得正。他立即接口:“这完全是两个概念,你搞混在一起了。”接着又问我:“你不是要清算吧?你要搞革命了!你们记者很厉害的,影响很大的。”好厉害的社会学家,果然是善于联想,我建议富豪们做些慈善,他竟然立刻就联想到我想搞革命了!
我还在争辩:“……因为他们致富的过程中,占有了不太公平的资源……,应该公平一点的……”
“公平?社会上就没有公平可言!没有必要公平!只要感觉公平就可以了!”他振振有辞。
“那么,如果两个人做了同样的事,可是一个人得了一千元,一个人只得了一元,这样可以吗?公平吗?”我还在追问。
“那只要告诉得一元钱的人,人家为什么得一千元,你为什么得一元,他服气了、接受了就行了,就公平了。”他这样解释。
原来如此,原来你起早贪黑累死累活只能勉强糊口,而他轻轻松松大把银钱进账,并没有什么不公,只要有人告诉你,他爸爸是大官,而你爸爸只是个泥腿子,这就是他比你舒服比你好过的原因。你服气了,认输了,这就公平了。原来是这么回事。
他接着又点醒我:“像你这样的想法,你在生活中也不会是个成功者。”对,因为我不赞成丛林法则,我不愿意参加到剥夺别人的狂欢中去,我显然不适合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无法加入胜利的企业家的行列。
我告诉他:“也许我不追求这个。”
还说到了犬儒主义。这个词是我先提出来的,我说,如果一个社会只知道追求钱,没有别的价值体系,岂不是非常的犬儒主义。他先问我:“你知道犬儒是什么意思吗?”我说,虚无。他于是说:“怎么会犬儒呢?追求钱就不犬儒!有追求就不犬儒!”
后来又说到了道德。他先问我:“你是学什么?”我说:“新闻”。“哦,那怪不得,很多东西你不懂的。你不懂道德是什么。”他于是先下了断语。
他:“不要谈什么道德。中国就是太有道德了,所以事情做不好,从古到今一直在讲道德,道德实在太多了。如今不要道德,只要法律,这样就好了。”
我:“中国真的道德太多了吗?在我看来如今却是道德沦丧的时代,几乎没有道德底线。”
他:“你不要把自己的道德强加于人。”
这倒点醒我了,确实,我是不应该把自己的道德强加于人,但,一个社会学家公然提倡,社会不需要道德,这是可以的吗?
他继续阐发:“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道德。你有你的道德,他有他的道德,没有什么绝对的道德。中国的道德说到底只有一条,就是孔老夫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就连这一条也不是道德,是黄金律。不要去干涉别人,让每个人去做每个人的事。”
原来如此,原来,你可以孝顺父母,你以孝顺为道德,他也可以不孝父母,他有不孝的道德。原来如此!
原来,社会学家的意思是,在这个丛林中,剥夺者可以以剥夺为道德,如果你是个被剥夺者,请不要妨碍别人剥夺你的自由,让剥夺者尽情地剥夺。然而,这些剥夺者有没有想过,没有人愿意被剥夺,他们自己“不欲”的事,为什么又强加给别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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