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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9 平面媒体的未来看到几则消息,让人真的很担忧起平面媒体的未来:
新京报高层地震的消息,其实倒无关乎平面媒体之忧的,因为照智识人士分析说,是大股东看这个东西赚钱了,便要把二股东给挤走.其实这真是件很正常的事,连新鲜感都没有.弓藏狗烹之类的成语,千年流传,讲的不就是这个理么?只是嘴上说"光荣属于他们"是不行的,要在行动上也做出来,并且让利益也属于他们才对.也许还能分一瓢羹吃吧.
我得到的教训是,不要太把自己当精英.给你搭了个台,让你唱了出戏,戏唱得也不错,有了几个粉丝,你就是个角了?别忘了,戏台是会拆的,粉丝也会走的.要继续做角,前提是你必须找到更好更大的台.
当然,还是祝福新京报的几位,找到更好更大的台.然而,接下来的两则消息,又让人不那么乐观了:
其一,是北青报的上半年财报.据称,总共盈利1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9.7%.
其二,是商业周刊决定砍去亚洲,非洲版.是亚洲,非洲版做得不好吗?不赚钱吗?非也.钱是赚的,每期广告都有四五十个,且成本低下,大多是将英文版照翻过来而已.那么,它为什么遭此噩运?据称,是为了把这笔钱省下来,投向互联网.
听了这两则消息,我不禁有些担心新京报的几位了,他们还能找到一个平面媒体的好台吗?还能兵不血刃搏出光明前途吗?只怕以后连被人挤走的机会都少了吧.
也许有人说,你这话说得倒风凉.其实,一点也不风凉,因为,我也是个做平面媒体的人哪!
December 18 由虐猫事件想到的网络公共空间与“多数暴力” 惠民 近日,一份“热帖”在各大网站传开,复旦大学数学系研究生张某相继收养小猫20余只,却挖掉一只白猫的眼睛,并抛弃任其自生自灭,据说,张某平时也有“虐猫”行为。“虐猫”事件一经披露,全国媒体十分关注,一时间张某成了谴责的对象。尤其是网民,利用了网络的舆论压力对张某进行了“围剿”,质疑批评乃至谩骂之声甚嚣尘上。张某正在办理手续准备出国深造,网民们就发誓要将相关帖子贴遍所有国家的华人论坛、动物保护组织论坛及大学论坛,阻止他出国,张某已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 在此,笔者不想轻率地表露个人的道德立场(这是容易的),也无意对张某的“虐猫”行为作冗长的心理分析(这是心理学家的工作),我所要探究的是网络公共空间对个体生活的影响,个体如何面对迅速及时、无远弗届的网络传播。 网络确实改变了个体的日常生活,此言非虚。复旦“虐猫”事件即是一个明证。我们可以作个假设,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20年前或更早(关键是那时网络还未诞生),那会怎么样呢?也许他也会受到揭露和批评,甚至会被轻微地处分(其时社会的动物保护意识还很迟钝,不会将这件事看得过分严重)。但,这一切都在小范围内温和地进行,绝不可能落到现在这么尴尬的境地,也不会有谁因此而企图阻止他出国深造(即便有这个心思,也无此法力),很快的,大家便会遗忘,他也会遗忘,他只是在生活的路途中不伤筋骨地跌了一跤,然后爬起来再前行。 如今就大不同了,网络真的改变了人的境遇,当揭发与批评在网络上进行时,张某所要面对的就不是几张熟稔的脸孔,而是一股匿名的强有力的舆论压力了。网络侵蚀了人际关系间的传统屏障,将人赤裸裸地抛向了公众视野。在网络的幅射之下,人是如此的透明与脆弱,丧失了应有的体面与保护。发生在某城市某校园的一个小小事件居然受到了全国乃至国外媒体的关注,这在2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网络的放大作用委实不可小觑,这是一个警告:我们必须学会如何在网络的幅射下生活。 前一段时间在网上热炒的“陈易卖身救母”一事,也颇能说明网络的放大效应。网络对资源的整合是便捷而高效的,使陈易比曹娥更快更广地获得了公众的同情和援助,很容易地得到了10多万元的捐助。但便捷的网络又是脆弱的,网友们素昧平生,远隔千山万水,彼此通过网络建立的信任和情感迅速却不牢靠,网友通过帖子了解陈易母女的不幸遭遇,慷慨解囊,但这种信任往往揉不得半点沙子,一旦有人质疑,并公布了某些信息(据说,陈易夸大了自己的困境),怀疑情绪就会迅速传染,这时候,在网络这个超级露天广场,说什么的都会有,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左右网友的情绪,最后,陈易陷入了困境,真所谓,成也网络,败也网络。总之,网络是极大的话语空间,一个人在上面说话,可能会有千万人在关注着你,慎之,慎之,再慎之。 有人以为网络媒介的应用符合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这里笔者将对哈贝马斯理论稍作阐释,并继续考察网络的公共与放大效应。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本质上是一个对话性的概念,它是以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聚集在一起,作为平等的参与者面对面交谈的互相对话的个体观念为基础的,其本质是为人们提供自由、公共的话语交流互动平台,即公共话语空间。哈贝马斯理想的言论情境包含若干原则:第一,任何具有言说及行动能力的人都可自由参加对话;第二,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权务提出任何他想讨论的问题,对别人的论点加以质疑,并表达自己的欲望与需求;第三,每一个人都必须真诚表达自己的主张,既不刻意欺骗别人,也不受外在的权力和意识形态影响;第四,对话的进行只在意谁能提出“较好的论证”,我们应该理性地接受这些具有说服力的论证,而不是别的外在考虑。 从表面看,网络的操作似乎能够承担哈贝马斯提出的任务,至少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平等地上网。不过,稍作分析便能发现,网络离哈贝马斯的理想情境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不认为在“虐猫”事件中网民的态度是平等的(他们明显地以很强的道德优越感发言),而且我也有理由怀疑他们的真诚,谩骂与恐吓绝非治病救人的真诚态度(更大的可能是某种恶劣情绪的宣泄),还有,不少网民在不明真相情况下匆忙发言,明显地受到“外在权力”的影响。在“陈易卖身救母”事件中,网民的态度左右波动,非常情绪化,并不在意“较好的论证”。所以,网络仅仅是展开对话的工具,要进入理想的对话状态还需网民自律与制度安排。 其实,我们还可以参考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多数暴力理论,来观察网络的话语压力。托克维尔认为多数暴力对人的灵魂之压制非常严酷,“被盲目激情所支配的群众是不容异议的,少数的正当权力因此而被剥夺殆尽”。在“虐猫”事件中,我们确实能够看到“多数暴力”的踪影,在网络这个法庭上,作为陪审团的网民,情绪激奋,斗志昂扬,明显地被“盲目的激情所支配”,很少有人以真诚的态度对这一事件作理性冷静的分析,而作为被告的张某也几乎丧失了自我辩护的权力,辩护只能招来更多的攻击。我无意为张某的虐猫行为辩解,他确实有自己的问题,我想问的是,难道仅仅因为他虐猫,我们就能施以“多数暴力”,剥夺他的发言权、辩护权,甚至毁灭他的前途吗?每个有理智的人都应该三思。 遗憾的是,网络因它的匿名与极大的自由度,很容易滋生“多数暴力”。怎么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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